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痛失家人仍得判刑
  08-05-16 08:50:11    浏览:
      丈夫开车坠入河中,坐在车里的妻女因抢救无效死亡。天津的这位男子在痛失妻女的同时,也因为交通肇事罪被一审判处了相应的刑罚。
  2005年10月的一天清晨,王某驾驶着一辆小客车,搭载妻子、女儿以及妹妹一家出行。
  当天6点多钟,王某驾车沿外环线行驶时,因为车辆失控导致驶离公路,坠入外环河中。当时,王某等人几经周折,在河里脱离了这辆车,但是他的妻子、女儿和另外一个亲人却没能脱身,最终死亡。后来经过交管部门认定,司机王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 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,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,鉴于其有一些法定从轻的情节,因此对其从轻处罚,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。

  ■律师说法:
      虽然这起案件中死亡的是王某的妻子、女儿和亲属,但是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,因此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。
  有人可能认为王某已经痛失了妻女,受到了很大的打击,是不是可以不用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?张律师表示,任何人的生命权利都不能被非法剥夺,因为生命权一旦丧失就无法弥补。即使肇事者王某是死者的丈夫和父亲,也没权利随意剥夺她们的生命。所以,虽然王某是因为过失发生交通事故,但是他非法剥夺了妻女的生命权利,也应当受到法律制裁。
          李国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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