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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障惹祸 该谁买单?
  08-05-16 08:46:16    浏览:

   “咣”的一声,车保险杠被撞掉了,“哗哗哗”,水箱开始漏水了……5月7日晚上,“的哥”叶王成在市区主干道上车开得好好的,不料突然撞上了“骑”在同向行车道分割线上的一个石磙。
     据叶王成讲,那天晚上雨下得特别大。9点左右,他从运城学院老校拉了个人去新校,到了那里,又拉了一个年轻女子返回往御泽苑送。当车沿河东街向西行至大东海正前方时,突然“咣”的一声车撞到了异物,巨大的声响几乎把他震蒙了,而坐在副驾驶位的女子则被吓哭了。等他回过神来,车已熄火,正前方还有东西在滚动。慌乱中,他冒雨下车,借着昏暗的路灯,他发现车保险杠已掉到了地上,水箱开始“哗哗哗”漏水,而在车左前方滚出了十几米远的竟是一个石磙。他意识到:车撞在这个石磙上了。
      叶王成说,当时雨大风急,根本拦不下车,他于是勉强把车启动将女孩送到了御泽苑,然后开到修理厂。因为水箱里的水早漏光了,未到修理厂,发动机的声音就变了。经检修,这辆营运不到一年的千里马保险杠被撞掉,前面横梁被撞弯,空调散热器及水箱被撞毁。据初步估算,维修费用至少在2000元以上。
      记者次日随叶王成来到了当晚的出事现场。在那里,可以看到马路两边的黄线上放着一大一小两个石磙,叶王成撞上的是路北较大的石磙。在这个石磙曾经摆放的位置,两个废弃的广告牌依然“骑”在超车道和行车道之间的虚线上。(如大图)被叶王成的出租车撞出十几米的石磙上,固定着一根一米多高的竹竿,竹竿顶端是一面红旗。竹竿的中下部已经劈开,直不起来。
      据附近居民讲,这些东西是对面铺路的施工人员摆放的,有十多天了,大概是想限制过往车辆的车速,以防与出入工地的车辆相撞。
      平静下来的叶王成反思:他当晚是按照交通规则在行车道上正常行驶,而这个石磙是“骑”在两条同向车道间的虚线上,且附近没有任何警示标志,雨下那么大,根本看不见。在这个事故中,他是没有过错的。那么,到底谁该为这个损失买单呢?

      对此,山西大懿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世宁认为:叶王成可选择服务合同违约和一般民事侵权两种形式诉讼。
      前者起诉的主体是城市道路管理部门。管理部门有依法履行保障公路完好、安全、畅通的职责和义务,叶某在交纳养路费后,即取得了在道路上行驶并安全通行的权利。而道路管理部门收取了费用,却不能及时发现和清理路上障碍物从而导致了事故发生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      在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,叶某也可选择侵权之诉。施工方在城市主干道上私设路障,同时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采取保护措施,从而导致这次事故,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     记者 李婉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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